引進外勞逃逸達一定比例 人力仲介將退場
非法聘僱外勞人數5名 重處75萬罰鍰

針對如何強化外籍勞工管理措施,勞委會近日修正「處最高罰鍰態樣」規定,將按非法聘僱人數處以不同罰鍰,已研擬非法聘僱或容留5名以上行蹤不明外勞處75萬元罰鍰;另將實施人力仲介業者退場機制,研擬明定國內人力仲介引進服務之外勞行蹤不明一定人數或是一定比例者,將不予許可設立分公司,許可證效期屆滿者,亦不予重新設立許可。

勞委會8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強化外籍勞工管理措施」報告,除加強對雇主及外勞宣導法令外,為降低外勞被剝削,減少外勞逃跑,並研擬加重對仲介及收容非法外勞雇主的罰則。

勞委會指出,為使雇主及外勞了解相關法令,避免不法情事發生,勞委會已編印25萬本雇主手冊、21萬本外勞手冊及8萬本防制人口販運手冊,近期將會寄送至外勞雇主手中、分送外勞與地方政府。

為遏阻人力仲介公司超收仲介費,勞委會說明,將加重對人力仲介業超收罰則,現行是限期未返還才祭出停業,但未來只要有超收情事,無論是否返還,第一次即停業3個月,第2次停業6個月、第3次停業12個月。另若是媒介外勞從事非法外勞,未來第1 次被查到就停業6個月。

由於雇主聘僱或是容留非法外勞,裁罰權限是在地方政府,勞委會曾多次發函要求地方政府一律以75萬元最高罰鍰處分,但地方政府認為裁罰基準不明確,因此勞委會此次將修正「處最高罰鍰態樣」規定,明訂依雇主聘僱或容留非法外勞人數處分,若聘僱非法外勞1人,處15萬元罰鍰;聘僱2至4人,處30萬元罰鍰;5人以上處罰最高75萬元罰鍰;預計年底前將發函通知地方政府按該規定處罰。

對於外勞逃逸,有立委認為應加重引進人力仲介責任,因此勞委會表示,研擬規範人力仲介公司引進外勞後,若其服務外勞行蹤不明達一定人數或比率者,將不予許可設立分公司,許可證效期屆滿者,亦不予重新設立許可,使其退出人力仲介市場;至於國外人力仲介也是比照辦理,除廢止認可外,之後申請認可亦不予同意。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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