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外勞仲介規定 (11)
- May 07 Mon 2012 03:20
養護機構聯合稽查 近期將陸續展開
- Jan 12 Thu 2012 06:07
就安費繳納管道多元 19萬名外勞雇主受惠
- Jun 26 Sun 2011 06:34
朝野無共識 外勞工作年限維持9年
- Oct 21 Thu 2010 14:20
外籍勞工在臺側影攝影比賽開跑 總獎金38萬元
外籍勞工在臺側影攝影比賽開跑 總獎金38萬元
王鵬捷/綜合報導
楊老先生受惠前後兩位外籍看護工的照顧,第一任菲籍看護「妮雅」在臺灣學的一手好廚藝,期滿返國結婚生子,每年都會寄耶誕卡片感謝楊老先生一家的照顧;而剛痊癒出院的楊老先生,最近特別送了一枚金戒指,感謝現任印尼外籍看護工「阿西」的細心照顧。這是發生在臺灣雇主與家庭外籍看護工之間的真實溫馨故事,顯現臺灣主雇間的真心對待與融合。
宋猜是泰國外籍勞工,在桃園工廠已邁入第6年,每月都儘力加班,匯錢給太太小孩幫助改善家裡生活,臺灣雇主周先生常說:「宋猜他們真的很努力幫我們趕貨,大家相處總是將心比心,賺錢分獎金給大家都是應該的」,畢竟大家都是生命共同體。
- Jun 21 Mon 2010 18:13
外勞開放全面直聘 最慢明年初上路
外勞全面開放直聘 最慢明年初上路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委會自3年前開始推動的直接聘僱服務,經過2年多的試辦,勞委會宣布,已經取得與各外勞來源國同意,建立海外媒合機制,最慢明年初直聘服務就可從過去回聘外勞,擴大到新聘外勞。也就是雇主除了可以直聘期滿外勞辦理重新招募外,如果雇主首次招募外勞,也可以透過線上媒合,直聘入境,屆時直聘將邁入全面開放新階段。
行政院宣示外勞薪資不與基本工資脫鉤後,勞委會也希望透過進一步擴大直聘服務,大幅減少人力仲介費,藉此說服外勞來源國同意雇主多扣膳宿費。
勞委會職訓局自96年底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並在全台北、中、南、東、西等5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服務窗口,協助雇主若是招募原聘僱外籍勞工,無需透過外勞仲介公司,減少支付國內、外外勞仲介公司辦理費用支出外,也縮短外籍勞工再入境時程及流程,最快可以隔天就重新入境。
不過,97年直聘服務僅限直接聘僱同一外籍看護工為主;自98年起開放其他業別(製造業、漁船、營造業、機構看護工及家庭幫傭)雇主可採直接聘僱方式,但仍屬招募同一外籍勞工。
今年度勞委會密集與外勞來源國協調,已經取得菲律賓、泰國、越南等國家同意,共同建置國外選工相關作業,也就是直接在海外完成媒合,再由外交部各駐外代表處協助各來源國直接聘僱方式辦理新招募外籍勞工簽證事宜。
勞委會表示,整套規劃流程可望在今年內完成,除了國內雇主可透過電腦挑工,外勞也可在國外就看到雇主相關勞動條件與工作環境,雙方直接在網路上完成媒合,就可由直聘中心協助辦理外勞入境,全面直聘機制最慢明年初上路。
【2010/06/1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Jun 18 Fri 2010 18:16
外勞仲介一旦違法評鑑等級A級無望
- Jun 15 Tue 2010 17:13
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北市將開罰
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北市開罰3萬,雇主「消極容忍」 仍無法免除處分
日前發生公眾人物於談話節目,大談聘用外勞趣聞,而引發違法聘用的疑慮。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日前已針對個案完成約訪,並於假日期間二度派員抽查。勞工局副局長張基煜表示,查訪時因該案被照顧人、雇主及外籍看護工,都在工作許可地點工作,因此這次僅就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的違法部份進行處分。而協助引進的人力仲介業者亦有提出告知雇主法令的相關紀錄,因此未受處分。
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依法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依據台北市的裁處原則,首次違反採最低處分金額3萬元,其後依違反次數增加,原則上第二次違反者,罰鍰增加至6萬元,第三次以上15萬元。同時勞工局也將要求雇主限期改善,並不定期抽查,否則將報請勞委會廢止聘僱許可。
由於台北市轄內外勞多從事家庭類工作。勞工局重申,家庭看護工只能從事看護病患的工作,也僅限被照顧人生活起居所必要的照顧,例如:烹調被照顧人料理、清洗其衣物等。因此如使外籍看護工為病患以外的人清潔、打掃或煮食,均屬違反就服法的行為。
另外,勞委會於91年07月24日針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的認定原則作出函釋如下:一、本款之雇主係指名義上之雇主。二、雇主明示或默示下,居於代雇主行使對外勞管理監督地位之人,所為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之行為,亦視為雇主之指派行為。三、除積極指派行為外,亦包括在「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下,消極容認之行為。
張基煜指出,勞工局查察人員訪視時,雇主雖然並未正面承認主動要求外勞從事掃地、洗浴缸、照顧狗等工作,且外勞本人也未否認有從事這些工作內容,但依據勞委會認定標準,雇主知情外勞有違法從事許可外工作行為後如未採取制止動作,也無法免除責任。
- Jun 09 Wed 2010 23:39
外傭服務費包含首次與離境接送交通費
- Jun 07 Mon 2010 18:15
直聘外勞6/1新作法 仲介業者不可代辦
為降低外勞仲介剝削,勞委會推動直聘服務,鼓勵雇主直接辦理外勞入境手續,卻傳出雇主委請人力仲介代辦直聘手續,致外勞還是得付仲介服務費,勞委會本月起採行新制,要求辦理直聘必須檢附雇主與外勞書面切結書,聲明並未委託外勞仲介辦理,一旦事後發現有外勞仲介介入,不但將廢止聘僱許可,還會重罰30~150萬元。
勞委會推出直接聘僱服務已經三年,原意是希望簡化流程及文件申請作業,鼓勵雇主若原外勞期滿重聘,不必再透過仲介辦理手續,政府等於代辦外勞再入境手續,如此不但雇主可以大幅縮短外勞回聘的空窗期,外勞也可以省去給付國內外人力仲介的巨額服務費用。
不過勞委會近來發現,有些雇主不想自辦手續,又想簡化程序,竟然又找外勞仲介代辦「直聘」手續,結果外勞仲介照收服務費,「反而變成政府幫人力仲介辦手續」,原意嚴重扭曲。
為確保直聘精神,避免資源被濫用,勞委會自6月起在直聘流程中,新增要求雇主與外勞簽具切結書,確認並無外勞仲介介入。勞雇共同簽具的聲明中載明,相關案件確屬自行申請,並無委任國內外人力仲介機構辦理,也未支付相關服務費。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將被廢止招募許可,而且依規定處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表示,除了新增書面切結書,事後還會電訪雇主與外勞,確認是否為自辦申請案。
勞委會強調,直聘服務就是希望政府提供服務,讓雇主以最簡便、最快速方式自辦外勞入境,期間政府還代轉外交部辦理外勞入境,相關文件能省則省,外勞可以快速入境,也不必付服務費給國外人力仲介,若是最後發現「人力仲介又賺一手」,政府豈非成了人力仲介最大幫手?
至於外勞入境後,若雇主仍有賴外勞仲介服務,勞委會表示,原則上並未禁止外勞入境後,可以委任外勞仲介機構服務。
【2010/06/0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 Jun 07 Mon 2010 15:06
人力仲介業者難為 評鑑刪除雙語人員專、兼職認定
- Jun 04 Fri 2010 16:32
國外外勞仲介認可文件勞委會釋函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