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勞動契約驗證 需填寫勞工資料
需先完成挑工 人力仲介指與實務有落差
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自4月1日起,將實施新的文件規定,要求勞動契約須註明印勞的資料,包括姓名、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印尼地址、婚姻狀況等資料,換言之,未來必須要確定印勞人選後,才能辦理文件驗證,包括人力仲介協助辦理,以及直聘案件均適用。
人力仲介業者表示,印辦處這項規定對現行作業影響極大,且實務執行上有困難。業者指出,印方要求在辦理文件驗證時,要先完成挑選工人,勞僱雙方才能簽訂契約;但實際引進時經常發生印勞臨時不來或體檢未過等突發狀況,即使因印勞本身的因素無法來台,也要重新繳費驗證。
驗證的費用印方規定為新台幣1千元,理應由雇主負擔;但多數雇主不願支付,又不可能轉嫁外勞,很多人力仲介只能自掏腰包支付。
據了解,這項新措施實施在即,相關業務承辦人在近期才接到印辦處高層的正式指示,也已通知人力仲介業者,但印方未明訂新制是否有緩衝期。
印方人員說明,這次勞動契約的內容並未做修正,但在審核文件時,將要求填寫印勞資料,包括姓名、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印尼地址、婚姻狀況等資料,否則不予受理。由於審核的項目增加,是否會延長文件的作業天數?印辦處說還要視後續申請的情況而定。
直接聘僱的模式是已經確定雇主、外勞資料,其他由人力仲介引進的案件,按正常的引進流程,多數雇主在辦理文件驗證時,尚無法確定勞工的人選,所以勞動契約不一定都會填上外勞的姓名,因此其他外勞輸出國,包括越南、泰國、菲律賓等,對於是否有外勞資料也沒有硬性規定。
由於事業單位引進外勞的人數較多,且有銜接的問題,受到的影響較家庭類來得大。人力仲介無奈表示,未來新制實施,就無法一次辦理所有外勞的驗證,而必須分多次進行、分多次繳費,溢繳、過期的繳款單據,只能自己認賠。
由於這項新規定將造成人力仲介業者的不便,就業服務公會將再擇期與印辦處代表溝通,希望能取消這項規定。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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