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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雇主求才 須參與公、自辦徵才

須僱用需求人數40% 否則不核發證明

 

為保障本國勞工權益,防止廠商因僱用外勞而使本勞就業受損,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針對求才企業,將要求至少參加公辦現場徵才以及自辦現場徵才各一場次,且自辦現場徵才面試地點須為台北市。此外,國內招募實際僱用人數至少須達需求人數的40%,否則將不予核發求才證明書。事業單位須留意,前述規定僅適用台北市的廠商,其他地區則應依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準。

  勞工局就業服務處統計,重大工程暨製造業國內人才招募,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廠商求才人數302人,錄取288人,實際錄用的本勞人數有130人。

  勞工局表示,營造業及製造業雇主申請外勞聘僱前,須向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招募,取得求才證明。勞工局提醒雇主,日前已制訂「加強重大工程及製造業國內人才招募之推介媒合作業實施計畫」,就服處核發證明時,將依據該計畫內容做為審查條件。

  勞工局規定,廠商國內求才,必須參與就服處所舉辦的公辦徵才活動及自辦現場徵才各1場次,而自辦現場徵才面試地點須為台北市。每次國內招募申請,實際僱用就業人數至少須達需求人數的40%;如未達標準者,就服處將要求連續參與公辦現場徵才活動3場次後,才會核發求才證明。

  對於雇主所僱用的本國勞工,就服處也會在三個月內定期追蹤就業情形,以穩定就業。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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