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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首次參加勞工保險者 適用年金制

去年外勞死亡159人 37件申請遺屬年金

 

根據勞委會勞保局統計,100年度參加勞保的外勞死亡人數有159人,其中符合申請一次金的外勞有122人,另外有37名外勞屬於98年才加入勞保,其家屬僅能申請年金的遺屬津貼;勞保局呼籲,雇主或是外勞仲介公司協助外勞請領相關給付。

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98年進入職場的勞保被保險人如死亡,無法選擇1次金給付,僅能申請遺屬年金,除非是以前曾投保勞工保險過,該規定不分本、外勞一體適用。

勞保局指出,100年度申請遺屬年金通過案件已有37件,給付金額共1,565,994元,如未在國內設有戶籍及國內銀行帳戶,勞委會已同意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按半年發給年金給付,不過須注意,半年是以期末發給,對於外勞遺屬若要申請半年領取無法親自辦理者,可委由該國駐台辦事處等代為辦理。

對於98年後才參加勞保的外勞死亡,家屬僅能申請年金,無發申請一次金,不僅造成家屬困擾,也增加我國的行政費用,曾有立委提出建議修改,希望能給外勞家屬選擇一次金的權利;對此,勞委會勞保處表示,有考慮修法外勞死亡後,讓家屬能選擇一次性給付,但又擔心本勞也要求一次性給付,那年金制度會被破壞,需等勞保「年金」制度上路一段時間後再行檢討,目前仍會依規定實施。

100年度參加勞保的外勞死亡人數符合一次金的有122人,共獲得勞保給付68,970,395元,平均一件565,331元。

根據勞保條例第62條規定,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個月。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5個月。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5個月。

100年度外勞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3,017件,其給付金額新台幣182,396,077元,平均1件獲得約6萬456元。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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