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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近期開會檢討外勞服務費負擔合理性

潘世偉重申求才審查標準應透明化

外勞仲介事宜第29次座談會」已於前日討論結束,其中對於外勞仲介提出各地就業服務中心審核文件、審查時間等不一致,造成困擾,勞委會表示重視,將再度要求各地就服中心審查標準透明化,審查時間能公告周知,另對於服務費問題,勞委會近期將邀集學者、專家與相關單位等研議雇主及外勞服務費負擔合理性。

外勞仲介事宜第29次座談會」7月3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直至約6時結束,討論28個議題外加8個臨時提案,當天會議由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主持,除外勞仲介業約20餘人與會外,參與人員有職訓局長林三貴、外勞管理組長傅慧芝等勞委會、職訓局相關人員,還有內政部移民署官員列席。

針對勞委會6月29日求才廣告指定報社與由全國版改為地方版公告。

仲介指出,目前除南部因為增加地方報,求才廣告有降至2千餘元,北部與中部的價格還未降低,而且工商時報與經濟日報的欄位也不符合勞委會的規格,仲介建議將規格改為4段15行同時可由「公告」改為「事求人」,勞委會表示,只要能確保求職者能看見工作機會,所提意見會進一步了解再研議。

外勞仲介提出服務費應隨物價上漲而調漲,勞委會表示,為使外勞仲介服務費收取合理化,近期將會召開會議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研商檢討雇主及外勞服務費負擔合理性,持續檢討外勞仲介服務費之項目、金額及收費方式。

外勞仲介表示,外勞逃跑後,勞委會卻懲處外勞仲介公司與雇主,卻未對逃逸外勞作處分及罰則,逃逸外勞須罰3萬元,也一直都未實施;對此,勞委會提出數據指出,累計至目前已有300餘名外勞遭受罰款。

對於提案取消家庭看護工不得住宿照護養護、醫療附屬護理之家,必須提出報備申請及不得逾越6個月的規定;勞委會指出,若是被看護者1年內累計有超過6個月須在養護機構療養,就不應長期調派外籍家庭看護工至該處照料被看護者,應以機構內聘僱之本國與外國機構看護工照料為宜。

提案建議連續2年或3年皆為A級之就業機構,給予一年或數年之免驗證之獎勵;勞委會表示,曾有仲介前一年是評鑑A級,但隔年就變成B級,所以評鑑還是需要每年評鑑。

仲介指出,直聘送件與仲介送件,外勞來台速度不一樣,勞委會將研議仲介文件簡化,讓無論是直聘或是仲介引進外勞的速度能一致。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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