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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直聘

 

為降低外勞仲介剝削,勞委會推動直聘服務,鼓勵雇主直接辦理外勞入境手續,卻傳出雇主委請人力仲介代辦直聘手續,致外勞還是得付仲介服務費,勞委會本月起採行新制,要求辦理直聘必須檢附雇主與外勞書面切結書,聲明並未委託外勞仲介辦理,一旦事後發現有外勞仲介介入,不但將廢止聘僱許可,還會重罰30~150萬元。

勞委會推出直接聘僱服務已經三年,原意是希望簡化流程及文件申請作業,鼓勵雇主若原外勞期滿重聘,不必再透過仲介辦理手續,政府等於代辦外勞再入境手續,如此不但雇主可以大幅縮短外勞回聘的空窗期,外勞也可以省去給付國內外人力仲介的巨額服務費用。

不過勞委會近來發現,有些雇主不想自辦手續,又想簡化程序,竟然又找外勞仲介代辦「直聘」手續,結果外勞仲介照收服務費,「反而變成政府幫人力仲介辦手續」,原意嚴重扭曲。

為確保直聘精神,避免資源被濫用,勞委會自6月起在直聘流程中,新增要求雇主與外勞簽具切結書,確認並無外勞仲介介入。勞雇共同簽具的聲明中載明,相關案件確屬自行申請,並無委任國內外人力仲介機構辦理,也未支付相關服務費。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將被廢止招募許可,而且依規定處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表示,除了新增書面切結書,事後還會電訪雇主與外勞,確認是否為自辦申請案。

勞委會強調,直聘服務就是希望政府提供服務,讓雇主以最簡便、最快速方式自辦外勞入境,期間政府還代轉外交部辦理外勞入境,相關文件能省則省,外勞可以快速入境,也不必付服務費給國外人力仲介,若是最後發現「人力仲介又賺一手」,政府豈非成了人力仲介最大幫手?

至於外勞入境後,若雇主仍有賴外勞仲介服務,勞委會表示,原則上並未禁止外勞入境後,可以委任外勞仲介機構服務。

【2010/06/0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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