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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許可外工作 雇主未阻止將受罰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媒體爆料指派外勞接送小孩,據了解相關單位已完成訪談,因違法事實明確,已開出處分書。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強調,家庭看護工工作範圍,僅限勞委會所核發許可的被看護人相關照顧及生活照料工作,例如替被照顧人烹調食物、洗滌衣物、清潔環境等不涉及營利性質的行為,若為照顧家中其他成員、接送小孩;或至雇主開設的店面販賣小吃等,都已違反就業服務法。
由於雇主長期將看護工與幫傭的界限混淆,在各縣市處分的案件量經常位居榜首。勞工局表示,即使勞僱相處和諧,外勞自願幫忙,但只要雇主未積極反對或阻止,皆屬違反就服法「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的行為,雇主將被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再犯則可依同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廢止雇主招募及聘僱許可,雇主即喪失聘僱外勞之資格,呼籲雇主務必遵守法令規範。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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