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外勞行方不明納退場機制 人力仲介反對

逃跑原因複雜 不應全數由業者承擔

 

勞委會擬修法,對於入境後未滿3個月逃逸的外勞,課以國內、外仲介公司責任,依照不同引進規模,人數及比率同時達到所訂的標準,即不予國內、外仲介公司許可、認可,希望藉此減少逃逸外勞,多數國內人力仲介業者均持反對立場。

 台北市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張添勇表示,外勞逃逸的原因相當多,有些是出自外勞個人因素,以台灣仲介的立場,絕對不樂見外勞逃逸,但勞委會這項規定,卻將外勞行方不明的原因全部歸責仲介,相當不合理。

 

小公司逃逸1人即退場

  呼籲正視仲介經營權

 

 高雄市就業服務公會也說,有些公司經營規模不大,引進人數10人以下,依照勞委會草案的標準,只要有1名外勞逃跑,可能就無法換照,希望勞委會正視合法業者經營的權利。

 勞委會7月16日預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5條及第31條修正條文,預告後7日內各界可提出修法意見。目前台北市就服公會已擬好書面意見,近期將送至勞委會。台中、高雄就服公會以及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也正在收集資料。

 張添勇表示,勞委會修法意旨,將外勞逃逸的責任歸責於仲介業者,對所有合法經營的業者是莫大的打擊。他說,造成外勞逃逸的原因相當多,有些在國外就已找好在台灣非法工作的機會,有些則是遇到感情問題而逃跑。他也遇過有外勞偷竊公司財物,雇主決定提前解約,外勞知道無法繼續工作後逃跑,難道這也要人力仲介公司負責?

 也有仲介業者直指,政府對逃逸外勞完全束手無策,才是問題的核心。現行法令,對於違反就業服務法的逃逸外勞,雖然有明文規定罰鍰3萬元至15萬元,但實務上外勞受處分的案件少之又少。外勞完全不需要為違法逃逸的行為負責,才讓外勞有恃無恐。

 

減少逃逸首應落實裁罰 

 頭痛醫腳無法解決問題

 

 業者批評,將外勞逃逸責任全部歸責合法經營人力仲介,完全是本末倒置的做法。逃逸外勞需要有非法仲介的協助,才能找到工作。張添勇說,勞委會若不全力取締非法媒介,而想利用這項法令達到減少逃逸人數的目的,不僅多此一舉,勞民又傷財。

 此外,勞委會希望仲介業者針對剛入境的外勞,能投入較多的服務資源,因此草案將入境後3個月內的逃逸人數、比率納入計算。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常務理事周秀明表示,仲介並非沒有盡心服務,但家庭是個私密性極高的場所,大部分家庭類雇主白天都有工作,只留被照顧人和外籍看護在家,如無其他需要服務的地方,雇主並不希望被打擾。據了解,包括地方政府外勞查察員在內,執行入國訪視時都會遇到類似問題。

 周秀明表示,若僅以仲介服務的周期判斷服務的品質,進而認定與外勞逃逸比率有關,並不恰當。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人力仲介外勞外籍看護工幫傭廠勞監護工等最棒的外勞申請服務請找東南亞外勞仲介

東南亞外勞申請免費洽詢專線0800-01-1234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4&nid=2822&tt=%5B%A5%7E%B3%D2%B0k%B6%5D%5D%A5%7E%B3%D2%A6%E6%A4%E8%A4%A3%A9%FA%AF%C7%B0h%B3%F5%BE%F7%A8%EE+%A5%F2%A4%B6%A4%CF%B9%EF

arrow
arrow

    taiperfwork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